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党建工作细则

发布时间:2026-02-06 14:38|来源:中国乡村发展协会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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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 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切实加强党对中国乡村发展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的领导,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,促进协会规范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以及有关党内法规制度,制定本细则。

  第二条  协会党支部是党在本协会中的战斗堡垒。党支部应对协会重要事项决策、重要业务活动、大额经费开支、接受大额捐赠、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,推动协会依法、依规、依章程开展工作。党支部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协会理事会会议,对会议议决事项进行指导、监督。

  第三条  党支部严格执行任期制度,按期开展换届选举,按照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的原则,党支部负责人一般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协会的负责人。协会负责人中有党员时,原则上应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;负责人中没有党员时,应由工作能力强、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或骨干担任党支部书记,确无合适人选的,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。

  第四条  协会党支部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引导党员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,严明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。

  第五条  协会党支部要不断强化理论武装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组织党员读原著、学原文、悟原理,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论述,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、指导实践、推动工作。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,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思想引领,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。

  第六条  协会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结合协会特点和职工群众需求开展活动,提升党建活动质量效果。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协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,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。要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,积极选树先进典型,引导协会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
  第七条  协会党支部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用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,加强纪律教育、警示教育。加强廉洁文化建设,弘扬优良作风,涵养清风正气,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。

  第八条  协会党支部领导本协会工会、妇委会等群团组织,做好联系职工和引领教育群众等工作。

  第九条  协会要为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、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、人员和经费支持。

  第十条  协会变更、撤并或注销,党支部要及时向挂靠单位党组织报告,并做好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。

  第十一条  本细则经协会党支部党员大会(或支部委员会会议)审议通过后生效。未尽事宜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有关党内法规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,以及协会章程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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