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,是党中央和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,是新时代“三农”工作的总抓手。为有效参与、推动和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依法依规管理和监督会员单位的行为,加强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领域内部自律,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,特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乡村发展协会会员单位、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,与协会有关联、从事乡村振兴领域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。
第三条 中国乡村发展协会会员单位、分支机构及关联单位(战略协作、项目合作等)应自觉遵守公约条款,主动维护乡村发展领域的声誉、形象和利益。
第二章 自律约定
第四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重要指示,坚决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决策部署,充分发展社会组织助农、帮农的职能作用,扎实推进乡村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生态、组织“五大振兴”。
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严格执行“三农”领域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,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,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,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六条 践行协会服务宗旨,围绕“三服务”“五助力”,动员各单位会员、分支机构和关联单位积极参与,全面推进。
第七条 始终坚持诚实守信,自觉遵守社会道德,倡导公平、公正、有序的市场环境,坚决制止虚假宣传。
第八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合理反映行业诉求,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,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九条 坚持以人为本,倡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协会文化建设,建设学习型协会组织,不断提高会员单位及关联单位员工的整体素质。
第十条 不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,积极推进“百千万行动”项目落地,服务助力乡村振兴,倡导会员、分支机构及关联单位开展联农助农帮扶项目。
第三章 公约执行
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乡村发展协会负责组织实施,负责向各会员及关联单位宣传本领域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,并对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第十二条 对自觉遵守自律公约的会员、分支机构及关联单位(战略协作、项目合作),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将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和宣传。倡导自律、履约建设情况互通、互鉴。
第十三条 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,一经查实,由中国乡村发展协会予以通报批评、公开谴责或做出组织处理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公约所列条款中,凡国家政策法规有规定的,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。
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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