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会员:
近期,协会接到反映,个别单位会员未向协会报批、报备,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用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冠名,成立工作小组、委员会;擅自使用协会LOGO、制作标牌等,给社会带来很多不安因素,损害了协会的声誉和形象,给其他单位造成很大困惑。
为进一步规范会员行为,根据《中国乡村发展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,协会将对个别单位会员进行约谈,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。
请各单位会员引以为戒,提高政治思想站位,遵守协会《章程》《会员服务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履行会员义务,维护协会形象。
特此通告!
中国乡村发展协会
2023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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